近日,我省印发《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实施方案(试行)》,首次对本科专业评定星级。 本次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对象为我省高校已设置的所有本科专业,重点是布点较多、量大面广或社会需求相对趋于饱和的专业。相关专业参加评估的条件为:有3届及以上普通本科毕业生,且当年没有被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评价内容包括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师资队伍、教学过程及管理、人才培养质量等共计17项主要观测指标。评估将委托第三方独立评估。 专项评估结论按总分排序授予星级的方式公布。指标综合评价在全省参评学校中排名前10%的专业,授予五颗星;排名11%~30%的专业,授予四颗星;排名31%~50%的专业,授予三颗星;排名51%~70%的专业,授予二颗星;排名71%~90%的专业,授予一颗星;排名在后10%的专业,予以警示。 省教育厅将向社会公布评估排名五颗星和四颗星的专业,并对这些专业予以一定政策倾斜;排名一颗星的专业,不增加招生计划;被警示的专业,责令有关高校限期整改、暂停招生直至撤销该专业。整改期限为1年,整改期满仍未完成整改目标的专业,将撤销该专业并对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