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新华社电2013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长沙消费者诉中国移动长沙公司“上网流量月底清零”案一审判决结果近日公布。法院认定中国移动没有侵权,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表示,已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长沙律师刘某认为,长沙移动将其办理的流量包月套餐,未用完的流量在月底进行清零的做法不公平,属于侵权行为,于2013年8月初在长沙市天心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国移动返还或补偿已被清零的流量,并停止未来的清零行为。 天心区法院认为,流量并非“物”而是服务的计量,因此清零流量并不侵犯原告的财产所有权。结合中国移动告知的各类信息,原告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消费者,“应当知道”包月流量是附有时间条件的,否则不可能提供优惠。结合其他证据,法院认为,原告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并未受到侵犯,故此驳回原告的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