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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莎车暴恐案宣判 12人被判死刑15人获死缓

2014-10-13 20:11| 发布者: 无忧| 查看: 731| 评论: 0|来自: 天山网

摘要: 天山网喀什讯(新疆日报记者张雷报道)10月13日,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莎车县“7·28”严重暴恐袭击案部分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放火罪、绑架 ...





天山网喀什讯(新疆日报记者张雷报道)10月13日,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莎车县“7·28”严重暴恐袭击案部分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放火罪、绑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奥斯曼·阿卜来提、玉苏普·阿不来提、居麦·喀迪尔、麦麦提依明·艾麦尔等12名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热合曼·萨德尔等15名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艾力·图尔荪等9名被告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阿尔孜古丽·阿曼等20名被告人二十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2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

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奥斯曼·阿卜来提参加努拉买提·萨吾提(又名努尔买买提,系“7·28”案首犯,已被击毙)暴恐团伙,煽动拉拢胁迫他人参加暴恐活动,在公路上砍杀过往车辆司机,造成3名被害人死亡;被告人玉苏普·阿不来提积极参加努拉买提·萨吾提暴恐团伙,伙同其他暴徒共同杀害5名无辜群众;被告人居麦·喀迪尔与其他暴徒拦截打砸焚烧过往车辆,杀害2名无辜群众;以被告人麦麦提依明·艾麦尔为首的犯罪团伙拦截打砸焚烧过往车辆,并制作了大量爆炸装置预谋袭击警察。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充分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被告人艾力·图尔荪参与杀害无辜群众,在案发后自动投案,有自首情节,被从轻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麦麦提图尔孙·艾麦尔帮助参与暴恐犯罪的弟弟隐匿逃跑,构成窝藏罪,但其在案发前劝说弟弟不要参加暴恐活动,归案后能主动供述罪行,有坦白情节,被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对上述案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各族群众和被告人亲属参加了旁听。法院依法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法庭使用被告人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事实+
7·28事件回顾

7月28日凌晨,新疆莎车县发生一起严重暴力恐怖袭击案件。一伙暴徒持刀斧袭击艾力西湖镇政府、派出所,并有部分暴徒窜至荒地镇,打砸焚烧过往车辆,砍杀无辜群众。公安民警迅速依法处置。

经调查,这是一起境内与境外恐怖组织相互勾连,有组织、有预谋、计划周密、性质恶劣的严重暴力恐怖袭击案件。案件造成无辜群众37人死亡(其中汉族35人、维吾尔族2人),13人受伤,31辆车被打砸,其中6辆被烧。处置过程中,击毙暴徒59人,抓捕涉案人员215人,缴获“圣战”旗帜以及大刀、斧头等作案工具。

已查明,2013年以来,努尔买买提(真名努拉买提·萨吾提,莎车县艾力西湖镇人)与境外“东伊运”组织勾连,组织人员收听收看暴恐音视频,宣扬民族分裂和宗教极端思想,逐步形成以其为头目的暴恐团伙。(腾讯新闻综合新华网、人民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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