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有人想上网,未带省份证。江陵两家网吧老板各自向亲戚借来一张省份证,为无证上网的人开通“绿色通道”。15日,江陵县公安局分别对两家网吧各罚款1.4万元,两名出借省份证的亲戚各被罚款200元。 当天下午,江陵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对城区一家网吧进行检查,发现一男子所持身份证与本人不符。网吧老板解释,他见有人无证无法上网,便借来亲戚余某身份证做“公关”,供无证人员上网。在另一家网吧,民警发现网吧老板借用亲戚石某的身份证供人上网。 民警对余某,石某处警告,各罚款200元,两家网吧业主分别按上限处罚,个罚款1.4万元。 荆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到网吧上网,网吧应核实,登记消费者身份证,实名上网;如果未核对,登记消费者身份信息,按规定对其作出处罚。 警方提醒:到网吧上网须持本人身份证登记,借用他人身份证在网吧上网,登记信息,属于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可给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处10日以下拘留。 湖北楚胥律师事务所王道发认为,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从事犯罪活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无忧 发表于 2014-10-24 10:01
黑我一跳 ……前面三个字亮了
个十百千万 发表于 2014-10-24 15:48
江陵的事?坑内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