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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7成个体纳税户可享受新政优惠

2014-11-19 09:43| 发布者: 论坛管理| 查看: 662| 评论: 0|来自: 荆州晚报

摘要: 记者近日从市国税局获悉,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从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在这次增值税免征范围未调整前,荆 ...
记者近日从市国税局获悉,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从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在这次增值税免征范围未调整前,荆州市个体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为2万元,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税。目前,全市共登记纳税人71519户,缴纳增值税纳税人70877户,其中享受以上优惠的纳税人47226户,受惠面达66.6%,年免征增值税9110万元。国务院新政发布实施后,全市享受上述增值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约50940户,受惠面达71.9%,年免征增值税约11500万元;比免征范围扩大前受惠户数增加3700多户,受惠面提高5.3个百分点,免征增值税增加2400万元。国税部门也将加大政策宣传和解释力度,以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将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据荆州市国税部门征管科工作人员介绍,一个小微企业月销售额如为3万元,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需缴纳增值税900元,年缴纳增值税10800元。对于利润微薄的小微企业而言,1万元的税款也是宝贵的一笔资金。另外,新政策实施以后,对部分纳税人个别月份超过3万元而季度合计不超过9万元,或者季度合计超过9万元而个别月份不超过3万元的收入不均衡情况,纳税人还可以通过事先选择按季申报,以解决不能充分享受税收优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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