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农业厅发文通报2014年全省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全省评出2014年全省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20卷,荆州市6卷,占十分之三,其中:荆州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承办的案卷1卷,荆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承办的案卷2卷,松滋市农业执法大队承办的案卷1卷,公安县农业执法大队承办的案卷1卷,监利县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局承办的案卷1卷。 近年来,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等单位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制定了《农业行政执法管理暂行规定》、《农业执法人员行为准则》、《对外服务时效承诺责任制》等一系列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对执法委托、执法责任、执法监督、责任追究、执法考评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执法责任,规范了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文书使用,每年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现行农业行政执法文书,邀请省、市专家学者讲解执法文书操作规范,指导执法人员规范、熟练使用文书;完善自由裁量权制度,对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条件、运行的范围、裁决的幅度、事实要件的确定标准作出准确、科学、详尽的规定,合理划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阶次或等级;建立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度,成立了市农业执法支队案件审理委员会,对达到相关条件的一般程序案件由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进一步规范了农业违法案件办理程序,提高了办案效率,避免了行政处罚随意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