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江陵县严格控制项目供地,对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单独供地,鼓励企业入工业园进行租赁厂房。同时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提倡和支持企业建设多层标准产房。 江陵县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项目,控制在30至50亩以内;投资在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项目控制在60亩以内;对供地300亩以上的项目由县政府集体审核把关;单个项目不安排500亩以上土地;提倡分期供地和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建设进展供地。明确了投资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项目,不单独供地,鼓励企业入工业园租赁厂房。 同时,严格执行工业项目控制性指标,未达到控制性指标要求的,按控制性指标核减项目用地。工业项目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提倡和支持企业建设多层标准产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