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调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政策规定,机关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单位人员)津贴补贴标准按照“分类调整,统筹规范”的原则,实行托低划区,同城同待遇。根据省市对我县的划定,确定为二类区,按照年人均津贴补贴标准为23000元实施,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截止目前,全县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已全部按政策规范调整到位,其中:公务员人均工资上调600元/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均工资上调450元/月,并从2013年1月开始全部补发到位。 对于规范改革性补贴项目,我县机关公务员新增交通补贴,实行在职人员200元/月,离退休人员100元/月,从2013年1月开始执行;通讯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按现已执行标准不变,其中:通讯补贴处级280元/月,乡科级180元/月,科办员100元/月,住房公积金按全额工资的12%执行;取消了保留津贴24.5元/月和退休女职工的卫生费20元/月;暂未实行住房补贴。 奖励性补贴也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统一,分为目标责任奖、档案达标先进单位奖、党建先进单位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奖、文明单位创建奖五项,统一项目后,各部门一律不准自行新设奖励性项目。 此外,为提高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全县严格按照政策执行了退休人员退休前无行政职务的,包括科办员以下人员按照相关文件规定,退休前工作满30年的比照副科级退休标准发放生活补贴;以及退休时专业技术职务低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满30年的,比照副科级退休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工人在93年之前退休的,工作满30年比照高级工,15—30年比照中级工,15年以下比照初级工的退休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