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2014年,沙市区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不断规范社会救助工作,发放各类救助资金达1亿元,有效保障了全区基本民生。 刚刚过去的一年,沙市区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6935万元,全区12745户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014年春节期间,筹资2000万元,为沙市区低保对象及困难群众发放生活救助款物,实现了节期困难群众救助的全覆盖;在2014年湖北省救助资金使用情况抽检中,沙市区组建工作专班,包片包点,深入各乡镇、街道进行入户核查,共取消了低保570户、1075人,停发了892户、1468人,确保了低保工作的公平性。 为减轻城乡低保对象中慢性病患者看病的经济负担,最大限度缓解慢性病患者就医困难,更好的发挥医疗救助作用,沙市区将慢性病医疗救助纳入全区为民办理的十件实事之一,出台了城乡低保对象慢性病定额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城乡低保对象可凭慢性病鉴定证明向所在社区(村)申请定额医疗救助,城市低保对象涉及救助病种11种,农村低保对象参照合管办文件规定的慢性病种执行。同时,沙市区认真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确保受助对象能及时得到治疗和缓解因病致贫带来的生活压力。 根据荆州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将个人自费医疗救助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60%,年封顶线由原来的7000元提高到8000元。2014年沙市区共办理医疗救助5461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930万元;办理临时救助近万人次,发放救助资金500余万元。通过落实一系列社会救助制度,妥善解决了沙市区城乡贫困群众的生活困难,切实保障了沙市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