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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可申领社保补贴

2015-1-28 09:46| 发布者: 论坛管理| 查看: 766| 评论: 0|来自: 荆州日报

摘要: 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获悉,属我市城区户籍,在城区实现灵活就业,在该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并按规定在市直缴纳社保费的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申领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以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 ...
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获悉,属我市城区户籍,在城区实现灵活就业,在该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并按规定在市直缴纳社保费的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申领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以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个人缴纳。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3年。
    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原则。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除填写相关申请表外,还需提供如下材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指定银行个人存折复印件,申报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原件和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社区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31日。
    据悉,“毕业年度”是指自大学生毕业当年元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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