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沈微)为规范全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近日,《湖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出台。《细则》提出,全省中小学生均实行秋季入学集中注册制度,学生入学之日30天内必须建立学籍档案。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生学籍档案随人走 按照《细则》,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无户籍学生办理学籍时,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有效凭证,由学校审核后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电子学籍系统获得临时学籍号。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初次入学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原件及相关证明等。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学校拆分的,其学籍档案按“籍随人走”管理。 省内转学实行网上审批 《细则》提出,学生省内转学实行网上审批,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通过电子学籍系统上传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高中学生转学以学校性质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示范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一般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示范高中,市级示范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级示范高中。 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生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中小学校不设留级可跳级 根据《细则》,我省中小学校不设留级。跳级设定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对设立跳级的,须建立学生身心发展情况专家测评机制,确认跳级的,由学籍主管部门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此外,普通高中新生入学,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 普通高中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无故旷课超过8周或累计旷课10周及以上,其间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或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家长联系后仍未复学或不按期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经学校报请学籍主管部门批准,按开除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