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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六条禁令狠刹会所歪风 多部门组成检查组下月进行抽查

2014-2-25 12:06| 发布者: 论坛管理| 查看: 644| 评论: 0|来自: 楚天都市报

摘要: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精神,昨日武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集中整治“会所中的歪风”活动 ...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精神,昨日武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集中整治“会所中的歪风”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务必做到“六禁止”。

    通知要求,要严明纪律,切实做到令行禁止。狠刹“会所中的歪风”。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作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公开承诺,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认真受理举报,及时组织核查。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重点抽查和明察暗访,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公款吃喝玩乐等违规违纪问题。要严格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件。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既要从严处理当事人,又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通知规定,自中央下发通知之日起,全市公园、风景区、历史建筑等公共资源内一律不得新建私人会所和高消费场所;对未经规划批准,违法设立,违规经营的一律关停。对无明显违法违规的,要依据公园、风景区、历史建筑等公共资源的不同定位,采取调整服务方式和价格标准等进行整改。
    此次整治,时间为今年2月到4月,分为三个阶段。

    中央下发“八项规定”后,经过持续一年的治理,党员干部中的“四风”现象有所遏制。但是仍有部分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助长了奢靡之风,滋生了腐败问题,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六禁止”内容


    禁止在公园、风景区、历史建筑等公共资源内建设私人会所;
    禁止在公园、风景区、历史建筑等公共资源内开设高消费餐饮娱乐健身场所;
    禁止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私人会所安排公务接待活动;
    禁止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等高消费场所;
    禁止党员干部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
    禁止公款报销或向下属单位转嫁、摊派在私人会所发生的费用。

    整治三个阶段

    (一)动员自查阶段(2月至3月上旬)。各区、市直主管部门对管辖的公园、风景区、历史建筑等公共资源内的私人会所和高消费场所进行调查摸底和汇总统计,自行纠正存在的问题。调查摸底和自查情况,于3月3日前报市纪委。

    (二)整改治理阶段(3月上旬至3月底)。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区、市直主管部门区分不同情况拿出具体整改意见,该关闭的关闭,该取缔的取缔,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纪检、公安、监察、财政、国土规划、水务、文化、审计、林业、工商、旅游、园林、税务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整治情况和党员干部在私人会所、高消费场所消费情况进行抽查。

    (三)建章立制阶段(4月)。各区、市直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园、风景区、历史建筑等公共资源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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