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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海外文物能否顺利“回家”?

2015-3-26 13:29| 发布者: 论坛管理| 查看: 922| 评论: 0|来自: 荆州日报

摘要: 此前在欧洲巡展的“肉身坐佛”已经我国文物部门初步确认为1995年从我国福建盗出的章公祖师像,近日已从匈牙利布达佩斯博物馆撤下。继圆明园兽首艰难“回家”之后,追索“肉身坐佛”再次引发人们对海外流失文物的关注 ...

    此前在欧洲巡展的“肉身坐佛”已经我国文物部门初步确认为1995年从我国福建盗出的章公祖师像,近日已从匈牙利布达佩斯博物馆撤下。继圆明园兽首艰难“回家”之后,追索“肉身坐佛”再次引发人们对海外流失文物的关注。
    荷兰藏家首度回应:
    “收回出借的佛像,不再将其用于博物馆巡展”
    坐佛荷兰持有者的发言人当地时间23日下午向新华国际客户端驻海牙记者发来声明,称鉴于当前媒体报道“看似转向不利”,收藏者决定收回出借的佛像,不再将其用于博物馆巡展。声明只字不提所有权争议,称关于佛像的科学研究还在继续。
    声明说:“我们不曾预料到媒体会如此炒作。最初欣快的媒体气氛变得看似转向不利。此外,中国佛教信众显然也对这尊佛像的展示、安全措施、运输路线及方式越来越关注。因此,‘所有者’考虑到这些关注,决定从博物馆巡展撤回这尊出借的佛像,至少目前如此,以便能够平静地、审慎地评估这一出乎意料的情况。”
    声明没有署名,发送者名为埃里克·布鲁因。荷兰德伦特博物馆策展人范菲尔斯特伦确认,此人一直是这尊佛像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也是佛像“所有者”的发言人。
    该声明是记者的提问被范菲尔斯特伦转交5天之后,佛像持有者第一次对媒体表态。
    ▶▶链接
    他国如何追回流失文物?
    “永久租借”
    2010年11月13日,韩国政府宣布,法国同意以“永久租借”方式归还一份被法国海军夺走的朝鲜王朝皇室文献《外奎章阁图书》。
    韩国总统府青瓦台援引法国总统尼古拉·萨科齐的话通报:“韩国和法国希望解决两国间一个棘手问题,根据法国法律程序,我们将向韩国出借(这份文献),协议每5年更新一次。”
    按照青瓦台的说法,这一协议实际上意味着法国永久归还这件文物。
    《外奎章阁图书》分297卷,记录14世纪至19世纪,朝鲜王朝宫廷礼仪。1866年,法国海军入侵朝鲜后撤退时从江华岛一座皇室图书馆附馆里夺走这件文物。1975年,一名学者在法国国家图书馆里发现这件文物。韩国方面随后一直寻求法方归还文献。
    外交施压
    2009年,通过外交途径施加压力,埃及从法国卢浮宫追回了29年前被偷运出国的5件珍贵历史文物。
    5件文物皆为壁画残件,是上世纪80年代被盗墓者从埃及古城卢克索附近一处有3200年历史的古墓中盗走。据卢浮宫博物馆馆长称,该馆是在2000年至2003年之间出于“良好的意愿”获得这些壁画的。
    2009年10月,哈瓦斯强硬表示,如果卢浮宫不归还埃及流失海外的5件古壁画文物,埃及将中止与法国卢浮宫的一切合作关系。卢浮宫考古小组在开罗南部吉萨省萨卡拉地区进行的考古发掘工作将不再被允许,同时埃及将不再参加卢浮宫博物馆组织的任何研讨会和报告会等,直到该博物馆归还5件流失的埃及古壁画。
    此言一出,3天后,法国文化部长密特朗宣布同意将卢浮宫博物馆馆藏的5件法老时期文物归还埃及,并表示将尽快与埃及有关方面联系,以确定归还这些文物的具体办法和日期。
    佛像身世破解“回家”提上日程
    福建省文物局副局长舒琳:提请上级主管部门,通过正规渠道,开展该文物的确认和追索工作。
    匈牙利博物馆日前展出一尊千年佛像,内藏有一名高僧的遗骸。经福建省文物部门初步鉴定,该“肉身坐佛”是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20年前被盗的章公祖师像。
    福建文物专家通过走访村民群众、收集相关遗物、查阅历史资料,获得大量有价值的信息资料,特别是当地遗存的照片、族谱、衣冠、坐轿等遗物与记载,基本确认佛像的身世。
    该佛像日前已从匈牙利博物撤出。目前已知该“肉身坐佛”是一位未透露姓名的荷兰私人收藏家通过“合法途径”购得。根据博物馆理事会规定,有争议的文物不能展出,宝像能否继续巡展尚不得知。
    福建省文物局副局长舒琳表示,文物部门将继续深入调查充实和完善相关信息资料,为该“肉身坐佛”的身份提供更为充分的佐证,并同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通过正规渠道,开展该文物的确认和追索工作。
    佛像“回家的路”有多曲折?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无条件归还是较为理想的解决方案。
    专家表示,海外文物的国际追索非常复杂,佛像“回家”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据介绍,当前文物返还领域有两个国际公约,一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通过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该公约主要针对馆藏文物,而此次从福建流出的“肉身坐佛”不属于这类。
    二是1995年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通过的《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简称“95公约”。该公约签署国只有37个国家,荷兰虽然在1996年签署该公约,但至今该国议会尚未批准,因此该公约对荷兰目前并不具备强制法律约束力。此外,中国与荷兰之间也没有签订关于文物追索的双边协定,使得佛像的追索没有适当的法律程序可做参照。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霍政欣说,目前可以参考的是联合国《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借助刑事司法渠道追索文物,需要两国外交和公安部门合作,且整个过程当中,证据链的搜索至关重要。
    “肉身坐佛”从中国盗出的事实仅得到我方证实仍不够,还需要得到对方国家的确认。还要通过司法调查还原整个证据链,包括偷盗、走私、出入境、交易等环节,如能找到责任人,中国可参与刑事诉讼,通过司法判决,将文物索回。
    如果不能形成严密的证据链,或者文物所在国家认定文物持有者为“善意持有者”,则需要双方通过协商,直接与持有者接触和游说,并对持有者进行“合理经济补偿”。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认为,无条件归还是较为理想的解决方案。对于1970年之后盗窃、盗掘、走私流失出境的文物,宜通过法律和外交的方式追索回国,保障我国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等不受破坏。
    海外文物追索“任重道远”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霍政欣:充分利用《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保护中国文化遗产。
    据中国文物学会统计,从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因战争、不正当贸易等原因,致使大批中国珍贵文物流失海外,逾千万件中国文物流失到欧美、日本和东南亚等国家及地区。
    霍政欣表示,做好文物保护工作首先要加大国内文物保护的力度,以及加大打击文物盗掘、走私等违法活动的执法力度,从源头上抓监管是防止文物流失的根本做法。
    其次,要充分利用好国际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的法律武器,依法追索流失到境外的文物。“中国是深受文物盗窃、盗掘和非法贩运之害的国家,要充分利用《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保护中国文化遗产。”
    据了解,中国通过与18个国家签订促进文物返还的双边协议,并借助相关国际条约实现了多批珍贵文物的返还。上世纪90年代,通过与英国法院的诉讼程序,追回3000余件珍贵文物;2008年,参加与丹麦法院的诉讼,追回156件中国文物……
    专家表示,现有国际公约对打击文物贩运及流失文物返还上存在诸多缺失,如公约无法解决历史上非法流失文物的返还问题,仅对成员国有约束力,大都存在适用范围窄、核心条款含义不清、监督机制孱弱等缺陷。
    (新华社福州3月2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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