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本月正式实施,襄阳、十堰、宜昌等地已陆续启动征收工作。记者昨从荆州市国土、地税部门了解到,荆州正在认定土地闲置费征收对象和核定费用,征收工作有望本月中旬启动。 《办法》规定,土地闲置费是指向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按规定动工建设满一年但未满两年而造成土地闲置的单位或个人征收的费用,征收标准为土地价款的20%。其中,国土部门负责征收对象的认定和征收费用核定,地税部门负责征收,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人民银行负责资金入库监管。 此前,国土资源部于2012年发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要求征缴土地闲置费。但受制于种,种因素,国土部门对土地闲置费征收难落实。为扭转这一局面,2013年起,省地税与国土部门在武汉、宜昌、襄阳联合开展“以地控税、以税节地”试点。4月1日当天,襄阳一建设公司上缴330万元的土地闲置费,成为湖北省第一笔办理成功的土地闲置费。 荆州相关部门表示,将协同建立高效征管执行机制,充分发挥征管及协作优势,使土地闲置费征收真正变成倒逼企业节约集约用地的经济手段,从而有效解决土地闲置问题,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为荆州打造生态国土提供强有力支撑。(记者闵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