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江陵县人民法院审理,由江陵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江陵县郝穴镇龙渊村七组原组长胡定炎犯贪污罪一案,一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被告人胡定炎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利用担任龙渊村七组组长的职务便利,在协助县人民政府管理、发放政府征地补偿款过程中,截留并非法侵吞征地补偿款78万余元。 |
小猫不钓鱼 发表于 2015-6-3 11:18
怪不得别人割地都有钱,就龙渊后面穷的叮当响,呵!呵!了!恭喜…
在网游荡 发表于 2015-6-3 11:48
78万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五百万判多少年
神州厨柜 发表于 2015-6-3 12:30
估计朝廷没人,有点重!
内荆河 发表于 2015-6-3 13:03
终于动真格了哈,龙渊村的水深着呢,希望镇里的领导是干净的。
13451223023 发表于 2015-6-3 15:15
是我们组里的,属实
13451223023 发表于 2015-6-3 15:15
是我们组里的,属实
往事如秋 发表于 2015-6-3 20:32
古计这回都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