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从荆州市纪委监察局获知,荆州市洪湖湿地保护局、松滋市民政局、公安县发改局、洪湖市商务局等4家单位违纪违规被通报。 2014年1月至5月,洪湖湿地保护局在公务接待中违规开支香烟、土特产、水产品费用5.5万余元。局长冯锦刚被行政警告,分管财务副局长王圣海被行政记过,纪委书记李祖贵被诫勉谈话。 同年松滋市民政局违规发放信访津贴25.18万元,超标准发放工会福利和第13个月工资8.8万多元。局长刘家平被党内警告,分管财务副局长周文华被党内严重警告。 2014年公安县发改局以获“先进集体”名义违规发放奖励性工资6.99万余元,在接待费用中报销大量香烟发票。局长袁誉平被诫勉谈话,分管财务副局长聂兵被行政警告。 2009年2月至2011年1月,洪湖市商务局在洪湖市法院对该局原党委委员巫孝雄贪污案判决后,对其缓刑期间多发了生活费5780.8元,该局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副局长陈勇受到批评教育;人事科长罗平被诫勉谈话。(湖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