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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确保“舌尖安全” 中小学周边不得设小吃摊

2015-8-18 16:16| 发布者: 论坛管理| 查看: 631| 评论: 0|来自: 楚天都市报

摘要: 舌尖上的安全”如何保障?我国新版《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实施,《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也从即日起广泛征求民意。网购食品安全如何保障?《条例》草案规定,利用互联网、邮购、电视电话购物等无实体店铺方 ...
舌尖上的安全”如何保障?我国新版《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实施,《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也从即日起广泛征求民意。

网购食品安全如何保障?《条例》草案规定,利用互联网、邮购、电视电话购物等无实体店铺方式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和相关资质,要在明显位置公示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等信息。违反此规定又拒不改正的,将被处200元-5000元罚款。

食品小作坊和流动摊贩一直是监管难点。草案明确,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登记不收费。不过,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若在一年内累计3次因违法生产经营食品受到行政处罚,将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登记证或注销登记卡。
此次征求意见截至9月16日,读者可登录省政府法制网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记者陈凌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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