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江陵县合管委《关于印发〈江陵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基本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合管委〔2015〕3号)文件出台,我县新农合意外伤害基本保障委托新农合大病保险承保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陵支公司一并负责,至此,我县参合农民意外伤害住院由保险公司负责接案、理赔。 方案明确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对象为我县参合农民,保费从新农合住院基金中列支,参合农民个人不缴费,保障对象因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严格按照荆州市新农合意外伤害的补偿政策执行,赔付信息录入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与新农合其它业务实现无缝对接,建立理赔“绿色通道”,实现“一站式”服务。 由保险公司负责参合农民意外伤害基本保障工作,是整合利用商业保险公司服务网络优势,有效解决意外伤害有无责任方认定难的问题,增强核查效率、查勘力度和赔付准确性的重要举措,为减少新农合基金不合理支出,维护参合群众正当利益,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 据统计,截至8月4日,共受理意外伤害案件251件,实际赔付203人次,补偿35.6万元;经外伤原因调查拒付7人次,减少基金损失3万余元,意外伤害基本保障委托商业保险机构赔付取得明显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