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将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高保低”政策,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以上一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限,最低以60%为限。 即日起,凡用人单位新开户及新增缴存开户职工,严格执行“限高保低”政策。2016年7月1日起,所有缴存单位按经核定的工资基数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对拒不办理缴存工资基数调整的单位,将暂停其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每年6月30日前,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发布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高保低”工资基数标准。 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不得低于职工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的6%,不得高于职工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的12%.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工资基数及月缴存额一经核定,一年不变。 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实行“限高保低”,将有效防止用人单位虚报职工工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