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湖北省政府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2016年6月底前,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普遍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18年全面形成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相适应的政府法律顾问体系。 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和机构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律专家和律师参加的专兼职法律顾问队伍,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担任本级政府首席法律顾问。 县级以上政府依托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室,县级以上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承担本部门法律顾问日常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有关内设机构负责本级政府(机构)法律顾问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要建立政府法律顾问智库,实现资源共享。 政府法律顾问主要职责 对本级政府、本部门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风险评估; 参与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 对本级政府、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对本级政府、本部门重大民商事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 代理本级政府、本部门参与诉讼(仲裁)活动和处理非诉讼纠纷; 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承办聘任单位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 政府法律顾问履职要求 政府法律顾问享有独立自主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依照有关规定查阅相关资料,参与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有关的调研活动,取得相应报酬等权利。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聘任单位认为不能对外公开的信息; 不得擅自对外披露工作内容,不得利用工作中所知悉的非公开信息谋取利益; 不得以法律顾问名义从事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无关或其他损害公共利益、聘请单位合法权益的活动。 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条件 专职法律顾问 专职法律顾问由政府和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具有律师职业资格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担任,兼职法律顾问从法律专家和律师中择优选聘。 按照人员精干、业务精湛、优势互补、理论与实践兼顾的原则,多元化、多渠道遴选政治素养好、业务能力强、专业水平高、敬业精神佳的专家学者、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重要来源。 兼职法律顾问 选聘政府兼职法律顾问,采取单位推荐与个人申报、公开招聘与直接选聘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聘任条件择优遴选。 (来源 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