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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热点] 江陵公安百日行动 | 酒醉驾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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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江陵公安推进“百日行动”
紧盯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保持路面严查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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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集中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
警钟长鸣,警示常在

案例一
2026年8月4日,资市派出所在资市镇沿河北路附近开展“三车”整治及酒醉驾夜间整治行动,当日18时49分许,一辆电动三轮车行驶至查处点约30米处,突然停止行驶,民辅警迅速上前将驾驶人许某某控制,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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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6年8月3日19时30分,中心派出所民警在六合垸沿河路高架桥下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查获舒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经查,舒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骑行未佩戴安全头盔,经呼气酒精检测,血液酒精含量78mg/100ml,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驾驶无号牌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多项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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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驾成本

法律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视情节追究刑事责任。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以上 2000元以下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拘留10日以下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罚款5000元+拘留15日
醉酒驾驶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视情节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济成本
保险不赔。酒驾一旦造成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酒后车祸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交强险保险公司有权追偿。
巨额赔偿。酒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需要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公职人员醉驾被“双开”,影响工作。

江陵公安提醒:
请广大驾驶人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坚决杜绝酒驾醉驾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时刻牢记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来源:江陵交警、资市派出所、中心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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