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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湖北与5省市可异地互办身份证 ![]()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介绍,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已在全省设立144个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具体负责跨省和省内跨市州、跨县(市、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荆州市每个县市区设一个点,共设了9个点。前期已经试运行,7月1日正式开通。这九个点分别是:沙市区分局户政办证大厅,荆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县孱陵派出所,监利县容城派出所,江陵县郝穴派出所,石首市绣林派出所,洪湖市公安局户政办证大厅,松滋市行政审批中心,开发区分局户政办证大厅。 据介绍,异地办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地址和居民户口簿首页户籍地址必须一致,方可办理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丢失、损坏补领手续。 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与本地申领周期相同,即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将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超过三十日。 根据相关规定,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只收取证件工本费。证件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的,每证收取工本费40元,到期换领的,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 今后,申请人可直接在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实现“异地受理、原籍审核签发、异地制作发放”(荆州电视台 荆州之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