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鼓励公民积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共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消除毒品危害,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全镇经济社会大局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相关规定,郝穴镇人民政府现向社会公布线索举报通告,对提供线索并查证属实的,将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通告如下:
第一条 根据举报线索,每查获一名现场吸毒人员,奖励500元;每查获一名涉毒犯罪人员,奖励1000元,一条线索查获多名涉毒犯罪人员,按人数计算每人奖励1000元;
第二条 根据举报线索,铲除罂粟500株以下的,奖励500元;
第三条 根据举报线索,铲除罂粟501—1000株的,奖励1000元;
第四条 根据举报线索,铲除罂粟1000株以上的,奖励3000元;
第五条 根据举报线索,个案捣毁制毒工场的,奖励10000元;
第六条 举报精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案件,由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奖励1000元,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奖励2000元;
第七条 举报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案件,由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奖励1000元,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奖励2000元;缴获易制毒化学品达到规定的“数量大”的标准的,奖励5000元;
第八条 举报存在吸贩毒行为的KTV、酒店、休闲中心等公共娱乐场所及乡村、居民楼等地内设的“地下嗨吧”,查获吸毒人员3名以上的,每案奖励3000元;
第九条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凭本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领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条 郝穴镇人民政府严格保护举报人隐私,确保以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首位,依法严厉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一条 举报受理由郝穴镇人民政府平安建设办公室或江陵县公安局郝穴派出所负责。举报方式如下:
(一)电话举报:0716-4738677、0716-4729110、19986686111;
(三)当面举报:举报人自愿当面举报的,可直接到郝穴镇人民政府平安建设办公室或江陵县公安局郝穴派出所举报犯罪线索;
第十二条 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所知的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情况,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公告涉及的地方范围为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郝穴镇辖区内;第十四条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