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动动手、刷刷脸帮人转账取钱, 就能轻松获得高额“报酬”? 还有这种既能“助人为乐”, 又能“发家致富”的好事? ![]() 经查明,今年2月份,陈某在吃饭时结交认识了朋友郑某,期间郑某向陈某介绍“业务”,让其帮忙找人办理POS机后借给其收款取现,而且每一笔给200元的好处费。在利益诱惑下,陈某明知该行为涉嫌“洗钱”,依然找到自己的亲戚杨某某和李某某夫妻借来银行卡帮助郑某收款并取现。 3月4日至14日期间,杨某某和李某某夫妻的银行账户陆续收到多笔转来的涉诈资金近10万元,随后又在郑某的指示下,陈某从银行将钱取现并交给郑某,从中获利2000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普法小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民警提醒 走账、取现的钱款 极有可能是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所得 请勿将银行卡、电话卡 出租、出借给他人 银行账户内如流入不明钱款 请及时报警处理 来源:沙岗派出所、平安江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