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追问驾照高额试考费”系列报道,引起武汉市交委的高度重视。市交委主任余世平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交委要求运管部门加强驾校规范管理,对驾校培训行为进行专项督查。 昨日,市交委运管处紧急召开专题会议,出台两项禁令: 一是加强驾校培训合同的审查。在学员报名时,驾校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标准,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严禁驾校超出合同约定,收取各种费用。 二是加强对驾校培训行为的管理。驾校培训部门必须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定的培训学时和内容开展教学。严禁驾校培训部门组织学员参与《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定以外的培训活动。 市交委运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试考须遵循学员自愿原则,在培训过程中,如发现驾校培训部门违反合同约定或强制学员开展适应性试考的,可向运管部门进行投诉,投诉电话:027—82243132。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为充分保障学员利益,提高培训质量,将在全市推行“先培训、后收费”的培训模式。目前,该模式已在部分驾校进行试点,待完善后将在全市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