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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临武瓜农死亡案二审 15名证人称城管未用秤砣打人

2014-4-24 11:44| 发布者: 论坛管理| 查看: 729| 评论: 0|来自: 楚天都市报

摘要: 据中新社电备受社会关注的湖南“临武瓜农案”二审,昨日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人指出,根据15名证人证言,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人用秤砣或其他工具击打被害人邓正加。此外,多名鉴定人也表示邓正加身上伤 ...
  据中新社电备受社会关注的湖南“临武瓜农案”二审,昨日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人指出,根据15名证人证言,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人用秤砣或其他工具击打被害人邓正加。此外,多名鉴定人也表示邓正加身上伤痕不符合秤砣、秤杆造成的伤痕。据悉,案件将择日宣判。

    公诉人指出,吴某某、陈某某等15名证人证言证明,2013年7月17日11时许,被害人邓正加之妻黄细细对城管执法人员进行谩骂,上诉人廖卫昌下车对黄细细进行摄像,黄细细即抱着西瓜作势要砸廖卫昌,被害人邓正加则持秤杆戳向廖卫昌。接着上诉人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等人一同上前与邓正加争夺秤杆并相互拉扯,拉扯中4名上诉人用拳脚殴打、推搡邓正加,邓正加后退几步后侧倒在地死亡。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人用秤砣或其他工具击打被害人邓正加。

    此外,多名鉴定人也表示邓正加身上伤痕不符合秤砣、秤杆造成的伤痕。鉴定人刘某平认为,秤砣按一般的力量作用人体的话,会引起明显的挫伤或者挫裂创,而死者头部的伤痕像是大的钝器造成的。鉴定人罗某认为,死者头部上的伤跟秤杆、秤砣应该没有关系,应该是一个不平的钝物造成的可能性大。鉴定人周某雄称,检查时发现被害人身上的各种伤痕不是秤砣秤杆造成的。

    二审三大焦点问题

    邓正加究竟是怎么死的

    瓜农邓正加究竟是怎么死的,城管队员是否用秤砣打了他?这一疑问一直是“临武瓜农案”中公众关注的一大焦点。
    二审中,法庭通知了目击证人、参与抢救的医务人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的专家、郴州市公安局鉴定人、动员投案的临武县城管局工作人员、接受投案的临武县公安局民警等人出庭作证。
    廖卫昌的辩护人申请法庭当庭播放了案发时解放南路现场视频、城市监控视频及廖卫昌手机拍摄的视频资料。

    城管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一审中,法院认为廖卫昌等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四被告人均表示不接受。
    二审中,四被告人认为一审中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定性错误”、“认定事实错误”,辩称“没有伤害受害人的主观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伤害行为”“一直是被动防卫,没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被害人倒地时不在现场”。

    城管是主动投案自首吗

    一审认定,案发后,廖卫昌等四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系自首,在量刑中予以减轻处罚。四被告人是否主动投案自首,社会关注度很高,也成为二审法庭调查的焦点之一。
    记者注意到,二审中,廖卫昌等四被告称,事发后,他们主动拨打120,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一些证人也出庭证明四名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廖卫昌说:“至少打了两次120”“我自己去了派出所,一个人去的”。
据新华社电

    事件回顾

    2013年7月17日,湖南临武县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当地瓜农邓正加夫妇发生争执,冲突中邓正加倒地死亡。事发后,当地城管局主要负责人被免职,涉事城管局工作人员被刑拘。12月27日,郴州永兴县法院对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等四名城管工作人员,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个月。一审判决后,四被告不服并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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