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近日,由于2岁男童在香港街头使用尿不湿便溺被拍,引发了男童父母与两名“拍客”的冲突。那么,随手拍不文明行为并在网上公布,是否侵犯被拍者的权利?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民安说,在公共场合拍照或者拍视频应该遵循两个基本原则:一是通过正常的手段记录事实本身,而不特别针对某个人;二是被拍者有权以合理合法的方式阻止针对其个人的拍摄行为。 什么样的拍摄行为是被法律禁止的? 张民安告诉记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涉及个人隐私的不允许被拍摄,包括公民个人住所等,像拍摄儿童隐私部位起码是侵犯隐私,当然视其后续行为还可能涉嫌猥亵儿童。 未经允许在网络平台公开,会不会对当事人构成侵权? 广东省律协副会长肖胜方律师说,在网上即便呈现客观事实,也有可能侵犯公民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乃至人格尊严。媒体在使用这些可能未经拍摄者同意或者以非正常手段拍摄的视频时,应该尽可能避免直接呈现被拍者的脸部,对未成年人则一律要进行马赛克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