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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百姓关注热点提高消费维权效能

2014-2-15 15:15| 发布者: 无忧| 查看: 687| 评论: 0|来自: 荆州晚报

摘要: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特殊情况,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该规定与时俱进赋予消费者后悔权,有效保护了消费者在新型消费方式、消费 ...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在3月15日正式实施。新《消法》如何更好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成为“两会”代表委员议论的重要话题。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特殊情况,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该规定与时俱进赋予消费者后悔权,有效保护了消费者在新型消费方式、消费渠道的合法权益。”刘身用告诉记者。

    刘身用介绍,今年,市工商部门在扩大新《消法》的社会认知度的同时,重点加强供水、供电、供气、医疗、餐饮、美容美发、房屋装修等服务行业服务质量抽检,严厉打击服务行业消费欺诈行为;充分运用新《消法》关于消费者既可以向网络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的新规定,破解网络商品交易维权难题,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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