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20时,石首市交警事故中队接110指令:在市笔架山路发改局附近一辆小车撞到一行人,小车逃逸,一行人倒在地上,伤情严重。群众反应车是白色的,车牌尾号685,撞人后沿笔架山路往绣林大道方向行驶。 中队长胡木辉立即将调查人员分成两组展开调查:一组网上查询资料进行排查;一组沿小车行驶路线扩大监控调取范围。 12日上午,有人提供线索,称肇事车车号牌为琼XXXXX,民警对该号牌进行网上查询,发现该车所有人为荣某,登记地址为海南某市,又经人口信息等多项综合查询锁定荣某现住址为石首市XX路。12日11时30分许,民警将荣某及肇事车辆抓获归案。经询问,荣某称11时晚未发生交通事故。民警当即对交通事故经过、事故发生后其驾车逃逸路线,及车辆上的擦痕等证据对荣某一一讲明,荣某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终于承认事故发生后,其因怕承担责任,趁天黑肇事逃逸。 现荣某已被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900元,伤者腿部骨折,已动手术,情况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