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落实首问责任制。在办税服务厅建立“首问责任”运行台账,由首问责任人根据受理的涉税情况,认真登记日期事项、服务对象和处理情况,确保解决实际问题。 二、深化办税窗口建设。理清办税服务厅岗责体系,统一规范窗口职能,对办税服务厅相关职责进行公示、公告。调整办税服务厅绩效考核办法,把纳税人评价纳入考核指标。不定期对已办结业务的纳税人进行问卷调查,及时查找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切实加以改进。 三、健全办税厅午间值班制度。在工作日午休时间实行办税厅值班制度,受理纳税人涉税咨询、纳税申报、抄报税、发票认证、发票领用等涉税事宜。 四、推行网上办税免费服务。自2014年7月起全面推行网上办税免费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 五、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手续。取消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手工验旧。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A类的纳税人和2年内没有受到税务机关罚款处罚的B类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用量的增值税发票。纳税人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按照纳税人需要即时办理。 六、简化专用发票审批手续。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进行事前实地查验。 七、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取消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程序,纳税人可直接将销售方提供的资料和相关证明作为认证抵扣凭证,认证相符即可抵扣。 八、简化红字专用发票办理手续。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按照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不再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九、规范行政审批。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的受理、办理、告知和监督,落实集中审批、限时审批、并联审批和阳光审批。 十、实行阳光定税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定额税收调整、停歇业等涉税事项,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办理,在办税场所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监督,杜绝税负不公、关系税、人情税现象。 十一、强化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加强政策辅导,有针对性地将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各级各类企业,着力提升税收优惠服务企业发展的质效。注重跟踪管理,对企业减免税条件、期限及项目变化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提醒,保证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十二、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再执行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的管理方法,统一改为备案方式,企业在年度中间可以自行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终了进行汇算清缴。 十三、规范进户执法工作。全面统筹各类进户执法,对评定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重点税源企业,原则上两年内不安排税务检查;对同一纳税人的检查评估,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同一年度内,经过税务检查的不再进行纳税评估;同一年度内,经过纳税评估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税务检查。属于上级机关部署的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严格执行进户审批制度。 十四、加强税收宣传。通过QQ群、微信、微博、短信平台、电话、网上税校等多种形式与纳税人适时交流,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政策、解答疑难问题、提醒涉税事项、预警涉税风险。 十五、完善纳税人学校建设。充分发挥纳税人学校的服务平台功能,针对税收热点、难点问题和纳税人需求,开展针对性的辅导培训;通过纳税人学校平台收集纳税人对政策执行、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 十六、公开行政审批权力清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权力清理工作进度,结合国税工作实际,开展税务行政审批权力清理,编制并公开税务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 十七、公开执法权力清单。实施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明确税收执法权力事项,完善税收执法流程,公开税收执法权力目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八、公开纳税人信用状况。对不同信用等级纳税人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和服务。完善诚信激励措施,为A级纳税人提供更多税收便利。 十九、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告,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提高。 江陵县国税局行评监督电话:0716-47391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