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物流公司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 据《新快报》报道物流公司丢失18台iPhone5s总价值8万元,只愿赔偿客户200元?连日来,在广州天河岗顶经营手机店的于先生要求广湘物流公司等价赔偿,但遭到拒绝。物流公司表示,按照双方的签单条款,于先生并未填写货物保价,只能按默认的1元保险金赔偿200元。 图为:于先生向记者出示发货单据 5月13日晚,于先生通过广湘物流给在长沙的买家发了18台iPhone5s手机。到了第二天,于先生突然接到物流公司电话,称货物在运送途中遗失。而更让他气愤的是,对方弄丢了价值约8万元的货物,却只愿意按默认的1元保险金赔偿自己200元。 “他们坚持说我在发货前没有保价,只能赔这么多,但事实上他们根本没和我们说起过保价的事情,我们对那些条款也一无所知。”于先生无奈地说。 广湘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吴先生称,“我们以前也碰到过类似情况,因为我们不会检查客户邮寄的是什么,所以收货员在签单时都会和客户说清楚。” 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张小伟表示,物流公司货运单里关于未保价货物的善后条款是一种加重对方责任的不公平条款,属于“霸王条例”。如果要完全免责,就应有证据证明其事先已经明确地告知客户。 目前,于先生已经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