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我市居民电价正式实行“年政策”,阶梯电价周期由“月”改为“年”打通使用,居民用户不论单月使用电量多少,只要累计用电量在一档用电总数内,即按照该档标准缴纳电费。这意味着,今后居民用户可根据每月用电情况,自行调剂使用年度电量。 过去执行的“月阶梯”电量共分为三档,第一档电量为0至180度、第二档电量为181至400度、第三档电量为401度及以上,电价按照月抄见电量情况折算。执行“年政策”后,全年阶梯电量仍分为三档,第一档电量为0至2160度(含);第二档电量2161至4800度(含);第三档电量为4801度及以上用电量,三档电价与“月阶梯”电价收费标准保持一致,分别为0.57元/度、0.62元/度、0.87元/度。 阶梯电价“月”改“年”后,居民用户仍将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当累计用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也就是说,居民用户全年累计使用电量在2160度以内,将按照第一档阶梯电价0.57元/度缴纳电费;当电量累积到某月超过2160度,从该月开始,本年度余下月份将按照第二或三档阶梯电价收费,具体视抄见电量而定。 与我省其他地市月抄表结算不同,我市城区居民用户为单、双月抄表结算周期。此次阶梯电价从本月1日起执行“年政策”,对于不同月份抄表结算用户,本年度折算分档电量略有不同:单月抄表结算用户抄见电量为8个月,三档电量额分别为0至1440度(含)、1440度至3200度(含)、3200度以上;双月抄表结算用户抄见电量为11个月,三档电量额度分别为0至1980度(含)、1980度至4400度(含)、4400度及以上。 据国网荆州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统计,2014年我市城区每户平均年用电量在1800度左右,低于年阶梯第一档用电量2160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