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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最大受益者?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凸显三大看点

2014-2-28 10:02| 发布者: 论坛管理| 查看: 1040| 评论: 0|来自: 荆州日报

摘要: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出台后,谁是最大的受益者,他们的生活将发生什么样的改变,这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有什么样的意义,其未来发展的方向又是什么?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出台后,谁是最大的受益者,他们的生活将发生什么样的改变,这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有什么样的意义,其未来发展的方向又是什么?

    民工、城镇非从业居民最受益

    “毫无疑问,暂行办法出台的最大受益者是农民工群体和城镇非从业居民。”

    “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才能享受待遇。”褚福灵解释说,“以前没有衔接办法,不够15年很可能钱就白缴了,所以很多农民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宁肯参加待遇较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本次出台的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就可以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果不满15年,可以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此外,参保人员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

    可进可退,三方共赢

    暂行办法的出台,使广大农民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进可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待遇,退可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兜底”。

    同时,暂行办法还有一定的引导性: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反之则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因为有年限折算,可以多拿钱,这实际上是在引导更多人加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褚福灵说。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也坦言,解决了两种制度衔接问题,对于提高劳动者参保缴费的积极性,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顺向发展”是关键

    “暂行办法的另一个亮点是按照优先保留待遇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原则,明确了对参保人员重复缴费和重复领取待遇情况的处理意见。”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说。

    这位专家指出,在两种制度分割的情况下,重复参保是很难避免的,明确了对参保人员重复缴费和重复领取待遇情况的处理意见,体现了社保制度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顺向发展’是养老保险制度下一步改革需要考虑的主要问题之一。”郑秉文说,“城镇化的方向是农村人口越来越少,城镇人口越来越多,社保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一定要顺势而为。”

    据人社部统计,2013年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达到81元。而民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8月,中国平均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52元、189元。也就是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及低保一半。那凭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显然是很难在城市里生存的。”

    这位专家指出,如果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为其支付不足部分,显然是不公平的;而财政补贴归根结底也是纳税人的钱。

    “城镇化是有成本的,我建议成立一个基金,其资金来源可以商榷。”郑秉文说,“但只要‘顺向发展’,这个成本就必须支付,希望能够尽快找到一个平衡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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