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昨日获悉,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湖北省相关规定,从2015年9月1日起, 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区域提高。荆州市城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858元/月,江陵县、 松滋市、 公安县、 石首市、监利县、 洪湖市等县 (市) 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770元/月。 据介绍,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一般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今年9月1日起, 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我市城区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为1225元/月,江陵县、 松滋市、 公安县、 石首市、监利县、 洪湖市等县 (市) 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为1100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