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我国第一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8项制度以及社会力量参与作为基本内容,分别设专章予以规范。 办法明确了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制定了多项方便求助措施,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及时受助。办法提出国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 办法规定,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办法要求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 办法规定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的,可处非法获取救助款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