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承认我在这里工作过,但就是不给结工资。”近日,家住监利县的杨先生致电本报热线称,自己在洪湖新堤某面馆工作,见老板给工资较低,便打算辞职不做,不料老板不仅不放人还称,“走人就一分钱都不给!” 据杨先生介绍,此前曾和爱人在浙江一带工作,今年下半年,经朋友介绍到洪湖新堤某面馆工作。由于是朋友介绍工作,加上面馆是3位老板合股经营,杨先生也就没有一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从9月23日开始工作。工作一段时间后,杨先生发现自己和爱人工作每月仅3000元工资,而同事每个月工资却有4000多,经过多次协商,老板最后同意给杨先生夫妇每人每月工资增加500元。 此后,杨先生和爱人一直工作到12月21日,期间曾多次找老板支取部分工资用于救急,但老板称工作到明年2月份再一起结工资。杨先生认为索取自己部分工资合情合理,不存在强讨恶要,便多次跟3位老板协商,但对方均未给一分钱。一怒之下,杨先生夫妇辞职不干,不料老板不但不放人,还称走人的话就一分钱都不给! 无奈之下,杨先生找到洪湖市劳动局讨要说法,不料劳动局工作人员听完杨先生的诉求后回复称,杨先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欠条以及工作证明,加上该面馆为私人经营,不属于该部门管理范围之内,建议杨先生和面馆老板协商解决。 就此,记者咨询了律师尚万一。尚万一称,此类劳动纠纷涉及劳动局、工商局和卫生局三个部门,但该面馆为私人经营加上杨先生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证据,此外涉及金额不大,建议杨先生找工商局进行协调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