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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枪杀孕妇民警昨被执行死刑

2014-7-23 16:07| 发布者: 论坛管理| 查看: 833| 评论: 0|来自: 楚天都市报

摘要: 据新华社电7月2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西贵港中院依法对酒后枪杀孕妇的原平南县刑侦大队民警胡平执行了死刑。 今年2月17日,贵港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胡平提出 ...
    据新华社电7月2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西贵港中院依法对酒后枪杀孕妇的原平南县刑侦大队民警胡平执行了死刑。

    今年2月17日,贵港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胡平提出上诉。4月9日,广西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胡平身为人民警察,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携枪进入公共场所饮酒,酒后滋事,向无辜群众开枪,致一名孕妇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非常恶劣,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核准对被告人胡平的死刑判决,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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