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下的单,发货的是深圳的商家,产品产自浙江,消费者网购遭遇假冒伪劣,究竟该往哪里投诉? 昨日,来自我省工商部门的消息称,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本着“方便消费者”的原则,明确了消费者可自主选择管辖部门,接处投诉的部门不能再推来推去了。 具体规定为,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据介绍,该《投诉办法》将于3月15日起与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时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