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1-10-13 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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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405 天 [LV.9]大名鼎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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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州11岁男童明明(化名)趁忙于生计的父母不在家,偷了家中的170元钱,买了一部小型游戏机和零食。父亲得知后,狠揍了儿子,并让其在街上端着写有“我偷大人的钱”的牌子示众,幸好学校老师撞见后制止了家长的行为
正如专家所指出的,该父亲的行为显然已触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每个家长有教育和管理自己孩子的责任和义务,但这种义务不能侵犯孩子的人格尊严。
需要反思的是,为什么会有那么些家长会选择如此极端的教育子女的措施?达州这位家长的这句“管教自家的娃儿,这是私事”可谓透露出了某些玄机,值得好好反思。
中国的传统文化一直强调家长在家庭中的绝对权威,家长管教孩子天经地义,“棍棒之下出孝子”甚至被许多人奉为圭臬。可现代法治社会,孩子不仅是家长的子女,也是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家长对孩子有监护权、抚养权和教育权,但如果对其施之于暴力行为,那就不再是单纯的“家事私事”了,甚至也不是纯粹的道德问题,而一个公民对另一位公民的权利侵犯的问题了。
法治社会没有绝对意义的“家事私事”,而只有法律意义上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无论是家长对孩子的管教,还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都必须彻底摒弃掉“家事私事”的惯性思维,而应代之以令人心生敬畏的法制思维。须知,没有谁是个人的私有化附庸,你所面对的也不只是家庭成员,更是一个社会个体;你拥有的不只是亲情,更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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