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1-10-13 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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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江陵县东来燃气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城镇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荆州市全链条提升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管理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购气、取消用户自提、免费入户安检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取消用户自提,实行实名制购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县范围内逐步取消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自提,统一由送气服务人员将气瓶配送到户,并免费提供随瓶安全检查和安全用气指导。燃气使用实行实名制购气制度,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与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燃气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居民用户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登记;企业、单位用户则要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经办人授权委托证明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如实登记用户名称(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用气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任何持有营业执照的用户,不得冒用居民用户身份进行登记购气。同时,燃气经营者必须依法严格保护燃气用户信息安全,严禁将用户信息用于与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无关的其他用途。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统筹安排好专用配送车辆,充分发挥配送人员的安检员、监督员、宣传员作用,常态化加强用户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实现服务规范、配送车辆、人车标识、人员着装方面的“四统一”。
二、落实入户随瓶安检,加强安全用气指导。送气服务人员在每次送气服务时,须对用户的燃气灶具、管道、阀门等设备以及用气环境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对瓶装燃气的充装、储存、配送、安全检查等环节实施全程跟踪管理,并建立详尽的检查档案。送气服务人员应向燃气用户明确告知入户随瓶安检的结果,将检查照片上传至荆州市燃气企业平台,确保“一户一安检一记录”,检查照片清晰可查,并就安检中发现的问题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建议。燃气用户应积极配合瓶装燃气经营企业送气人员进行入户随瓶安全检查,以确保用气安全。未履行安检义务的企业,用户可向燃气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三、规范燃气安全使用。广大燃气用户应自觉遵守燃气安全使用相关规定,严禁在地下室、半地下室、高层住宅、通风不良或未分隔厨房与卧室的场所使用或存放气瓶,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含熄火保护装置)、专用减压阀及金属波纹管,餐饮场所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紧急切断阀,确保用气安全。
四、严禁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居民可置换或租用气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得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及《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明确要求气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不得充装技术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气瓶。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在此之前自行购买的气瓶,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可自行选择是否置换或租用(无租金)燃气企业的自有产权气瓶。在实施气瓶置换前:用户需自行承担新气瓶购置费用(气瓶使用年限为8年),气瓶使用周期内的4年定期检验费;置换后:燃气企业全面承担所有气瓶的定期检验及新瓶购置的费用。气瓶置换完成后用户可免费享受气瓶定期检验、维护及到期更换服务,用户将气瓶退还给燃气企业时,凭押金收据全额退还押金。
五、严格监督管理。县住建局将对执行入户随瓶安检及取消自提购气等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和执法行动,对仍存在自提购气行为和不按规定落实入户随瓶安检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将责令整改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拒不服从整改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依法依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的用户,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如存在送气服务人员上门送气未进行免费入户随瓶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供气配送上门等其他违法行为,居民用户可向燃气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716-4736855;
东来燃气购气电话:0716-4726877;0716-4726977。
江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30日
来源:江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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