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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江陵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出台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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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4 08: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19日,江陵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出台了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通知。

文件规定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包含特殊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11 种)、普通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26 种)。

申报门诊重症慢性病需要提供以下资料:《江陵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表》;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或近两年门诊病历资料(盖章);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阳性检查结果;办理门诊重症慢性病须提供治疗方案(包括药品名称、用法、用量),特殊门诊重症慢性病须提供副主任及以上医师门诊处方并加盖医院公章;使用医保特殊药品的须提供相关专科医保责任医师的门诊处方和阳性检查结果,并加盖医院公章。

门诊重症慢性病办理流程:《鉴定表》可到江陵县医疗保险管理局或各乡镇(管理区)人社服务中心领取,职工医保对象可在县人社服务大厅医保窗口报送申报资料;城乡居民医保对象在各乡镇(管理区)人社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报送申报资料。其中慢性肾功能衰竭、耐多药肺结核、脑瘫(0—6 岁);自闭症(0—6 岁);苯丙酮尿症 (0—16 岁 )等五种特殊门诊重症慢性病在县人社服务大厅医保窗口报送申报资料。

江陵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建立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专家库,组织专家集中鉴定。鉴定通过的慢病患者应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并直接联网结算。门诊重症慢性病实行“定点、定药、定量、限额”管理。

文件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维护参保对象切身利益,保障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进一步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医管科:周湘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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