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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讯] 非洲留学生撞伤太婆未达成赔偿成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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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 11:3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官请来翻译开庭 达成和解赔偿4万元


    64岁金太婆在同济医学院校内,被坦桑尼亚留学生艾沙骑电动车撞伤,交警认定艾沙无证驾驶负主责。艾沙在支付5000元人民币后表示无钱赔偿,被金太婆告上法庭索赔8万元。昨日,受理这起外国人官司的硚口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专门出资请来翻译,以保障艾沙在中国的诉讼权利,案件最终当庭达成调解,艾沙同意向金太婆赔偿4万元人民币。


    留学生骑车撞伤太婆
    交警鉴定是无证驾驶

    昨日法庭上,金婆婆讲述事发经过。去年4月3日晚7时许,租住在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的她晚饭后散步,行至院内中百超市旁水果店附近,突然一辆蓝色“电动车”从眼前闪过,自己则被车后座女子伸出的脚挂倒在地。

    当时有好心人拉住欲开走的电动车,倒地的金婆婆发现骑车的是个外国青年,即坦桑尼亚籍留学生艾沙。随后,她被路人报警并送至医院就医,经诊断为左股骨转子间骨折。

    硚口交警处理这起外国人撞人事故。经对所骑的电动车作技术鉴定,认定此车属超标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的管理范畴。

    去年5月9日,交警下达交通事故认定书:艾沙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登记的二轮轻便摩托车违法载人且驾车在单位院内通行未避让行人,应负事故主责,金婆婆负事故次要责任。此间,金太婆因伤住院治疗35天,共花费2.7万余元,经法医鉴定为10级伤残。

    校方组织双方调解,但艾沙在支付5000元赔偿后称再无钱赔付。金太婆无奈之下,将艾沙告上法庭,索赔损失8万元。

    法官雇来翻译开了庭
    审理达成调解赔四万

    审理该案的硚口区法院,为确保外国人在中国诉讼权利,出资从华科大法学院请了一名英文翻译。

    上午9时,艾沙在两名非洲留学生同伴的陪同下进入法庭。他在被告席上一直和翻译耳语,显得有些不安。面对金太婆的诉讼请求,他通过翻译表达两点意思:一是车后座的同伴将金太婆挂倒,他是否应算驾驶违法?二是他来中国留学属自费,坦桑尼亚政府每月仅补贴人民币600元,实在无力承担更多的赔偿。

    金太婆则通过代理人表示,艾沙一年学费3万元人民币,住宿费1万元人民币,回国往返费用也不低,“他说无钱赔偿是托辞”。

    主审法官及合议庭现场算帐:金太婆受伤损失应为7.3万余元,按承担责任来算,艾沙应赔偿5.1万余元,扣减前期支付的5000元,还应赔偿4.6万余元。在多次沟通与调解后,金太婆终于降低标准要求艾沙赔偿4万元人民币,艾沙表示同意。

    上午11时30分,法官制作出调解文书:艾沙需在10月2日前向金太婆支付4万元。艾沙签字后通过翻译向金太婆表示道歉,希望老人家能够原谅。金太婆也通过翻译回答,毕竟是外国友人,我们愿意吃点亏,表达我们的善良和大度”。

    该案主审法官进一步告诉艾沙,希望其更多地学习中国法律,并将所学知识向其他外国人宣传普及,知晓外国人在中国应享受的权利,应承担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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