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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江陵县2020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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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4 15:5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陵县2020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须知

一、事项名称
江陵县2020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二、设立依据
《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9日起施行)、荆人社办[2020]12号、江政办发[2006]69号文件。

三、办理条件、标准和期限
结合江陵县实际情况,现纳入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包括:原国有(集体)企业经正式招工的大龄下岗失业人员;2005年12月底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和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上述对象实现灵活就业后( 高校毕业生,须在离校1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国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每一年度公布后执行。

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在60%至100%之间(超过100%缴费档次,以100%档次为准),按实际缴纳的66%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为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就业困难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对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四、申领资料
1、《江陵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江陵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登记表》;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的邮政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
5、申请人2020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6、《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 高校毕业生须提供 《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地点
受理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人社服务窗口
初审地点:江陵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江陵县郝穴镇荆江路南338号,一楼大厅4号窗口)。

六、不具备补贴资格的对象
1、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的对象;
2、正在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
3、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对象;
4、正从事公益性岗位或者领取社会保险补贴期满的对象;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对象;
6、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的对象;
7、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8、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营业执照已注销、吊销的除外;
9、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

七、注意事项
1、2020年申报日期:2020年7月至2020年11月截止;
2、补贴实行本人自愿申报、连续申报原则(对已享受未到期且未连续申报的,只在剩余期限内执行,不予追补);
3、补贴的年龄核定以身份证年龄为依据;
4、补贴享受起始期,以灵活就业登记次月起开始起算;
5、补贴所属经办机构,以申报时最后就业单位属地为准。最后就业地为异地的对象,由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由户籍所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落实补贴。
另,其它具体情况以就业部门答复为准。

八、咨询电话
( 0716 ) 472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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