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扫码登录

查看: 722|回复: 0

[网络围观] 拒“霸王条款”的底气何来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5-7-8 16:19
  • 签到天数: 1259 天

    [LV.10]名扬四海

    3275

    主题

    1万

    帖子

    4万

    社区币

    管理员

    站长大叔

    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

    积分
    129640
    QQ
    发表于 2014-2-15 15: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2月14日《北京青年报》)

        民以食为天,作为服务业的重头戏,餐饮行业的生存之道,在于提供优质服务,让消费者享受到舒适和便利,从而获取相应的回报。食客们下馆子,买的是不用自己做饭洗碗的方便,买的是特色佳肴美食的味道,买的是宾至如归的舒心和自在。然而,不知何时起,“禁止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等霸王条款风行,为餐厅的利润兜底,损害的却是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也糟蹋了那份享受美食的心情,显然与行业规范和宗旨背道而驰。如此,最高人民法院支持消费者对“霸王条款”说“不”,是件大快人心的事。

        不过,法条写在纸上,日子却是过在人堆里。按目前法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且不说吃顿饭还要去打官司有多不切实际,就算真有较真的消费者,恐怕也难防店家的“暗度陈仓”。餐馆仍有可能通过巧立名目收取服务费等方式继续“霸道”下去。“店大欺客”需要的不仅是一把锁,更是一道樊篱、一座铁笼。相关部门如能应声而动,出台制约“霸王条款”的详细规定,明确餐饮业的义务和禁区,一方面加强抽查管理,防止变相“霸王”,另一方面打通消费者申诉渠道,相信无论多厉害的“霸王”,都会黔驴技穷。

        回溯上百年,按照江湖规矩,如果食客吃“霸王餐”,吃饭不给钱,掌柜的那可是会不客气的;同样的道理,现如今如果餐馆让消费者掏了不该掏的钱,公众当然也应拿起法律武器捍卫钱包。希望以后舌尖上只有美食佳馔,没有蛮横“霸王”。




    让我们一起开创大场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