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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交警] 醉驾、二次酒驾!江陵这13名“酒司机”被吊销了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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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6 09:3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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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被吊销人员名单
2019年8月21日至2019年9月20日,江陵县有13人因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导致驾驶证被吊销,名单如下:

QQ截图20190926093509.png

关于酒驾、醉驾这些小知识您知道吗?

关于酒后驾驶,国家规定:机动车驾驶员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毫克、低于80毫克,为饮酒驾驶;当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则为醉酒驾驶。

饮酒驾驶: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能重新申请),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更重要的是会影响您自己和子女工作,因为刑事罪记录会伴随一生。

饮酒后,一般情况下需要十到二十个小时才会让体内的酒精彻底分解。人体内都具有乙醇脱氢酶和乙醛脱氢酶来分解酒精,乙醇脱氢酶每个人都差不多,而乙醛脱氢酶就差别很多,这个才会让体内的乙醛分解成乙酸(也就是水和二氧化碳),所以看见喝酒胸闷、头晕、脸红的人,都是体内缺少乙醛脱氢酶(不要劝酒)。

正常情况下,人体每小时可以分解10克酒精(可以自己计算一下)。但时刻记住:喝酒不开车,开车别喝酒。如果想喝酒,请把爱车放回家。 (来源:江陵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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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8 13:2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望广大驾驶员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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