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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 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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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12-16 10: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液化石油气气瓶(以下简称气瓶)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气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省、市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全县气瓶统一实行信息化管理,气瓶充装单位将气瓶信息录入二维码,实行“一瓶一码”,建立气瓶“来源可追踪,去向可追溯”的安全管理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县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建立真实有效的气瓶信息化管理系统。

    2.凡从事气瓶充装的单位必须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并对充装的气瓶安全问题负责;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气瓶充装活动;对不符合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要求和未安装二维码的气瓶,一律不得充装液化石油气。

    3.气瓶充装的单位应向液化石油气用户提供安装了二维码的气瓶,并对用户进行气瓶安全宣传教育;凡是使用自有气瓶或者充装单位气瓶的用户,应和气瓶充装单位签订气瓶使用协议;商业用户还应和气瓶充装单位签订供气协议。

    4.对气瓶充装单位未实施信息化管理的违法经营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依规从重从严处理。

    2020年12月16日
    江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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