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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须知] 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避免开发商“一房二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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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10-13 19:2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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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要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2007年《物权法》确立预告登记制度以来,为广大期房购买者提供了一种制度保障。
        预购商品房是指购房人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建设并依法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屋。由于预购商品房尚未竣工验收,不能办理初始登记,也就无法基于买卖行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即购房人个人房产证)。
        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约定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以保证预告登记权利人(购房人)将来实现物权的权利,同时也可有效遏制开发商违规进行“一房二卖”,因为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的效力。
        查询、复制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信息应符合哪些规定?
        房屋权利信息,包括房屋自然状况(坐落、面积、用途等),房屋权利状况(所有权情况、他项权情况和房屋权利的其他限制等)。
        1、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可查询、复制其房地产的登记簿中信息;
        2、其他权利人提供身份证明、房屋他项权证,可查询、复制登记簿中相关信息;
        3、利害关系人提供身份证明、与查询房地产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房屋坐落,可查询、复制登记簿中相关信息。
        查询、复制原始登记凭证应符合哪些规定?
        原始登记凭证,包括房屋权利登记申请表、房屋权利设立、转移、变更、消灭或限制的具体依据,以及房屋登记申请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1、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可查询、复制其房地产登记资料;
        2、预告登记权利人提供身份证明、登记证明,可查询、复制与该房地产预告登记相关的登记资料;
        3、抵押权人提供身份证明、房屋他项权证,可查询、复制与该房地产抵押权相关的登记资料;
        4、房屋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供身份证明、继承(受遗赠)证明,可查询、复制与继承、遗赠相关的登记资料。

        (组稿:市房屋产权市场管理处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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