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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围观] 荆州“最低消费”仍存在 餐馆变着法用“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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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7-18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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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锋芒毕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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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11-5 08:4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1日起,由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办法》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办法》的行为,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法规的出台得到了老百姓广泛的关注和赞同,但是“最低消费”真的取消了吗?连日来,记者走访了我市中心城区的几条商业街和几家大型购物商场的十几家中西餐厅及火锅店,发现“最低消费”这一现象仍旧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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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状】包厢吃饭设最低消费谢绝自带酒水
      记者昨日在沙市区园林东路边上的一家牛肉馆,遇到了刚就餐完毕的张先生和他的朋友,询问他们就餐时是否遇到商家设置“最低消费”时,他们告诉记者,在就餐时觉得大厅坏境嘈杂,希望到包厢里面吃饭,服务员告诉他们消费金额必须达到388元才可以使用包厢。其中酒水费用不计入最低消费额中,也就是说,张先生和他的朋友两个人要想在包厢有一个安静的吃饭环境,就不得不消费388元,如果再加上酒水,就得花费将近四五百元。
      随后,记者以顾客的身份到餐馆前台询问。服务人员告诉记者,餐馆分大小包厢,最低消费额度从388元到1388元不等,达不到最低消费额度就无法使用包厢,另外谢绝自带酒水。
      记者采访了10余家餐饮店,有半成以上餐馆都明确告知顾客这样的“霸王条款”,有的商家甚至直接在大厅里面贴出“谢绝自带酒水”等这样的标识。记者询问这些商家是否知道《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中禁止设置最低消费这一法规时,大多商家表示不清楚。
      【问题】设置“额外”消费条件打折优惠成空头支票
      商家收取“包房费”、“开瓶费”、“服务费”等消费“霸王条款”历史由来已久,有的即使没有包房费、服务费,也或多或少地设置了一些“额外”消费条件。
      昨日下午,刚从荆州区某家全国知名连锁西餐厅吃饭出来的张小姐告诉记者,她和老公请朋友吃饭,在吃饭前餐厅服务员告诉她今天所有菜品8.8折,并且吃满100元送100元的优惠券。冲着优惠券,他们三人消费了200多元。结账后收到10张面额20元的优惠券,结果却被告知下次消费满100元只能使用一张20元的优惠券。张小姐感到很气愤,有种上当被欺骗的感觉,并且坦言告诉记者,下次不会再来吃饭了。
      作为“额外”消费,餐饮商家另收“台位费”也令消费者感到不解。昨日,市民周女士告诉记者,近日她在沙市区某大型商场内的一家烤肉店内用餐,点单后,服务员告知必须交付每人5元的台位费,方可上菜。“我们点了这么多菜,还要我们加收台位费,这凭什么啊?难道要我们把菜和作料带到店外吃吗?用餐环境,应该是商家必须提供的,竟然还额外收取这点费用,真是做得小气。”周女士非常气愤的说。
      【期望】加大市场规范力度消费者需积极维权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中,仅仅对禁止最低消费做出了规范的规定。而对商家这种变相设置最低消费的“霸王条款”,却没有明确清楚的指出解决办法。
      昨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市消委副秘书长李闽,询问消费者如果再就餐过程中遇到“最低消费”门槛时,该如何应对。李闽建议消费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可立即拨打12315联系消费者协会维权,保留就餐发票,拍摄店内相关标语作为维权证据。
      “严厉的执行力是规范市场的利器,我们鼓励消费者对设置‘最低消费’的商家进行举报,工商部门将积极配合查处,加大市场规范管理制度的实施力度,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李闽提醒广大市民,要理智消费,勿贪小便宜,问清楚消费规则,就餐时多一个心眼。
      同时,他呼吁餐饮业商家,切勿因小失大,与其在消费名目上下功夫,不如通过更人性化的服务,更智慧的经营方式招揽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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