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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焦点] 荆州旧医保卡将在六月前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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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2-14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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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1-8 08:5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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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从荆州人社信息中心了解到,目前荆州累计换发二代社保卡167.5万张,一代社保卡预计六月前停止使用。
    据悉,市直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二代社保卡银行预约换领工作接近尾声,建设银行预约换卡工作本月15日截止,湖北银行截止时间为下月28日。
    另外,市直各类单位在职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均由单位统一办理换卡,个人无需前往银行或社保部门换卡。
    该中心负责人介绍,原计划在今年三月前完成二代社保卡换卡工作,但由于工作量大,再加上部分参保人员不积极,导致换卡工作延迟。据其透露,六月前全市换卡工作将全部结束,届时一代社保卡将停止使用。
    2015年起,流动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关系可实现省内顺畅转移。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湖北省流动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对流动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关系转移的转移内容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参加职工医保、在省内跨市(州)流动就业的在职人员,可转移职工医保关系。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再转移医保关系,可到参保地办理退休人员异地安置手续,即可实现异地居住就医。只转移基本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医保卡),卡内余额可转账随医保关系转移,也可申请提现。
    在省内各地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相互认可、累计计算,但不重复计算。医保关系转入新就业地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达到退休地缴费年限规定标准的,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保费,按规定享受退休地职工基本医保待遇。未达到规定年限标准的,可按退休地规定逐年缴费至规定年限,也可以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
    转入地有接收单位的,由接收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新就业地无接收单位、本人又符合当地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由本人在3个月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等相关手续。据悉,我省各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都设立了专门的服务窗口。
    参保人员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时,原就业地的职工医保待遇享受至缴费次月。在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待遇;无接收单位的,按当地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同时,本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在国家、省出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前,由于流动就业、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参加了职工医保、没有办理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参保人员,可以回原参保的地方补办转移手续,原有的缴费年限就可以转到现参保地累计计算,原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提现,也可以转到现在的参保地刷卡使用。
    1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18岁以下居民及学生、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0元,18岁及以上居民缴费标准不变。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调整为8万元,残疾人医疗康复、自闭症儿童康复治疗项目纳入居民医保。
    部门解说:荆州市医保局介绍,以前荆州居民缴费标准分为三档,新规对未成年居民、在校学生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缴费标准作了调整,续缴下一年度的医保费时间仍为每年9月至12月。
    按照新规定,住院起付线标准提高。三级定点医院由500元调为1000元;二级定点医院中,二医、三医为600元,其他二级医院由300元提高到400元;一级及以下定点医院由100元调整为150元。居民就医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医疗费限额由6万元上调至8万元。
    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50至450元的,报销比例为50%;50元以下和450元以上的,个人自付。学生发生意外伤害单次费用100元以上,报销80%,年度最高支付门诊费用为5000元;单次费用为100元以下和统筹支付5000元以上,个人自付。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重性精神病等6种门诊重症慢性病,报销75%,个人自付25%。
    住院报销比例,三级定点医院由60%提高到65%,二级定医院由70%提高到80%,一级医院由85%提高到90%。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生育的女性参保居民,顺产补助由400元上调至800元,难产补助由600元上调至1000元;多胞胎的,每增加一胎补助200元。
    市民声音:家住沙市区的黄先生称,新规医保报销标准上调,意味着民生最低医疗保障的提高,是一件利民的好政策,这不仅能减轻医患困难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而且能逐渐杜绝经济困难家庭小病拖大病,大病拖重病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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