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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新闻] 江陵县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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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6-8 10: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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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陵县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三湖、六合垸管理区管理委员会,江陵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江陵县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五年四月三日   

    江陵县2015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科学安排住房用地供应,根据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鄂国土资发〔2015〕37号)要求,结合《江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江陵县城市总体规划》及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需实际,制定2015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江陵县国土资源局)

    一、计划适用范围
    江陵县2015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适用范围包括江陵县行政辖区内计划期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供应的全部住房用地。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5年度全县住房用地供应总量5公顷中,住宅用地5公顷(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5公顷);(全部存量地5公顷)。

    (二)住房用地供应布局
    2015年全县规划区范围内土地供应量约为5公顷,全部在城区。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
    坚持土地统一管理,本县辖区内所有土地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征收、统一储备、统一出让和统一监管。按照既充分显示土地资产价值,又较好地控制土地供应总量的思路,根据土地市场的供需情况,积极制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严格按需供应,坚持不饱和供应原则。
    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江陵县2015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原则上不得突破。重大项目需突破供应计划的,由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协调决策机构集体研究确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重新公布。

    (二)优化布局
    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规范土地供应方式,统筹区域、城乡各业各类用地,确保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沿江产业园的开发建设是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壮腰工程”的重要举措,也是县委、县政府“实施沿江大开发、建设滨江工业城”、推动江陵跨越发展重大战略决策的落脚点。在引导工业项目投资、工业用地布局上,尽量统筹安排在各类产业园(冶金机电产业园、能源石化产业园、食品产业园、轻工产业园)内供应,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其他区域布置工业用地需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产业布局。

    (三)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紧密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按照“适度控制总量,着力挖潜存量”的原则,优先保证交通、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商品房“三类住房”和重点工程建设土地供给。

    对违反产业政策,属于限制和禁止类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格按照《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中,“商品住宅项目出让面积小城市(镇)不超过7公顷,中等城市不超过14公顷,大城市不能超过20公顷”的标准,控制单宗房地产开发用地建设用地规模,城区单一宗地供应面积不超过7公顷(约105亩)。

    (四)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严格按照各类产业园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工业园区和沿江产业园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五)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完善土地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加大土地供应信息的披露力度,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对土地出让项目推介、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土地成交结果等土地交易信息必须及时在国家规定的媒体和荆州市的主要媒体上公布,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严格按照《划拨用地目录》规定,控制划拨用地范围。凡是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用地,一律采取招拍挂方式供地。

    严格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严禁以任何手段规避经营性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经营性用地不得通过先行立项、先行选址定点来确定用地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后,不得擅自改变规划条件。确需改变的,必须依法报批,并按市场价格补缴出让金。

    逐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的有偿使用。

    (六)改进房地产用地供应方式

    将住房价格、住房套型、保障性住房配建面积等房地产调控目标作为土地供应的捆绑条件,写入土地出让公告中,推动以“双竞双限”(限房价、限套型,竞地价、竞配建)、综合评标等为代表的土地供应方式改革。

    四、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计划指标的统筹安排
    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优化结构”的原则,合理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切实发挥计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一要优先满足保增长、扩内需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二要切实保障促进科学发展的建设用地需求。三要安排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程、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等用地计划,严禁计划指标用于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既保障经济发展,又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四要切实加大民生领域建设用地供应力度。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教育等民生领域建设用地,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安定。五要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乡镇(管理区)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适度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民住宅建设的必要用地,统筹城乡发展。

    (二)年度计划实施的有效措施
    1、加强计划实施过程的沟通和协调

    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发改、住建、房产等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全面落实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各乡镇(管理区)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2、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
    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动态更新供应信息与土地市场监测系统同步,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3、建立年度计划实施考核机制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5号)规定,建立江陵县年度计划实施考核机制,牢固确立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权威性,切实发挥计划的调控作用。

    附件:江陵县2015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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